(1)有线、无线传输通信工程,卫星、综合布线:省际通信、信息网络工程;
(2)邮政、电信、广播枢纽及交换工程:省会城市邮政、电信枢纽;
(3)发射台工程: 总发射功率500千瓦以上短波或600千瓦以上中波发射台;高度200米以上广播电视发射塔 。
(1)有线、无线传输通信工程,卫星、综合布线:省内通信、信息网络工程;
(2)邮政、电信、广播枢纽及交换工程:地市级城市邮政、电信枢纽;
(3)发射台工程:总发射功率500千瓦以下短波或600千瓦以下中波发射台;高度200米以下广播电视发射塔。